第 6章 注释(8/10)

作品:《易中天中华史:女皇武则天

元年九月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天授元年七月条则已有“逢来俊臣、侯思止必死”的说法。按该年九月改元,故天授元年七月即载初元年七月。来俊臣应是革命前夕成为酷吏的。

[34]见《新唐书·来俊臣传》所附周兴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天授二年一月条、二月条。

[35]见《新唐书·索元礼传》。

[36]见两《唐书》之来俊臣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。

[37]见两《唐书》之姚崇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六神功元年九月条。

[38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。

[39]事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五月条,这项禁令在八年后因凤阁舍人崔融的劝谏而被废止。违禁的张德官职右拾遗,从八品上。举报人名叫杜肃,官职补阙,从七品上,未明左右。但照理说应该是右补阙,两人同为中书省官员。

[40]见《新唐书·刘仁轨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三光宅元年九月条。

[41]两《唐书》之则天皇后纪均称李昭德任凤阁侍郎在此事之后,今从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。

[42]王庆之事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,石头事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,并见两《唐书》之李昭德传。

[43]事见《资治通鉴》卷卷二百六神功元年六月条。李昭德被杀,原因之一是权力太大又刚愎自用,为武则天所忌。

[44]杜景俭,《新唐书》作杜景佺。营救李昭德一事,仅见《新唐书·杜景佺传》。四**官的说法,见两《唐书》之杜景俭传。

[45]见《新唐书·徐有功传》。

[46]见两《唐书》之徐有功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五长寿二年正月条。

[47]见《新唐书·安金藏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五长寿二年一月条。

第五章

[1]以下所述武承嗣事,无另注者均见两《唐书》之武承嗣传。

[2]这一段对话,《资治通鉴》系于长寿元年(692)六月,在李昭德杖杀王庆之的天授二年(691)十月之后,但两《唐书》之李昭德传均系于杖杀王庆之之前,且上下文紧相连接。本书认为两《唐书》是,故从两《唐书》。

[3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昭德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。

[4]武则天在称帝前一年即已改用周正,以十一月为正月,十二月为腊月,原来的正月改称一月。因此久视元年正月实为十一月,与圣历二年七月同在公元699年。李武子弟盟誓的时间,《新唐书·则天皇后纪》无记载,《资治通鉴》不详,今从《旧唐书·则天皇后纪》记为圣历二年七月。

[5]本案事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六神功元年正月条。

[6]这一冤案事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四天授二年十月条。武则天对武承嗣说的话见《旧唐书·李昭德传》。

[7]以上见两《唐书》之吉顼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六久视元年正月条。

[8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七久视元年九月条。

[9]狄仁杰被诬谋反一案,两《唐书》之狄仁杰传和来俊臣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一月条均有记载,但诸书所述有出入,本书取其合理者采信之。

[10]这个专门用来制造冤假错案的特务机关设在丽景门,酷吏王弘义谐其音称为“例竟门”。事见两《唐书》之酷吏传。

[11]来俊臣的回答,《资治通鉴》与两《唐书》诸传说法正好相反,本书兼采之。

[12]以上情节以《旧唐书·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 易中天中华史:女皇武则天 最新章节第 6章 注释,网址:https://www.71ge.org/228/228812/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