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章 注释(3/10)

作品:《易中天中华史:女皇武则天

,今从《新唐书》。

[49]见《旧唐书·褚遂良传》,《新唐书·李绩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。

[50]见两《唐书》之来济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永徽六年十月条。

[51]武则天成为皇后的次年,韩瑗曾上书为褚遂良鸣冤,被高宗驳回。见两《唐书》之韩瑗传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将此事系于显庆元年“是岁”条,也证明本书判断无误。

[52]见两《唐书》之韩瑗传与来济传。

[53]见《旧唐书·高宗纪上》,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。《新唐书》该传并称“朝皇后自此始”。

第二章

[1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八年四月条。

[2]见《贞观政要》卷四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闰六月条。

[3]见《新唐书·滕王元婴传》。

[4]见《旧唐书·长孙无忌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二年闰九月条。

[5]按《旧唐书·长孙无忌传》不载高宗与昭仪临幸长孙无忌府邸事,《新唐书·长孙无忌传》将此事系于送礼之后,本书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“是岁”条。

[6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七月条。

[7]林语堂《武则天正传》称:虽在龙床之上,也许武氏用脑时多,用情时少。其实像武媚娘那样的女人,连脑都不需要用的,本能就够了。

[8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义府传。

[9]见《新唐书·李义府传》。

[10]这些人是:礼部尚书许敬宗,御史大夫崔义玄,中书舍人王德俭,大理正侯善业,大理丞袁公瑜等,都相当于省部级。名单请参看雷家骥《武则天传》。

[11]见《新唐书·许敬宗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将此言论系于李绩表态以后,故云。

[12]见《旧唐书·高宗纪》,参看《新唐书·高宗纪》。

[13]此事应该发生在武昭仪封后之后,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,故《旧唐书·李义府传》系于显庆元年,《新唐书·李义府传》系于永徽六年。具体细节,两《唐书》也记载不一。比如该法官之死,《旧唐书》称本人畏罪自杀,《新唐书》称李义府杀人灭口。

[14]见《旧唐书·李义府传》。李义府逃脱弹劾的原因,《新唐书》称系高宗皇帝包庇,《旧唐书》则称该侍御史措辞不当。

[15]见《旧唐书·李义府传》,同时参看《新唐书·李义府传》。

[16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义府传。

[17]见两《唐书》之许敬宗传。

[18]见《旧唐书·高宗废后王氏传》,《新唐书·王皇后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,以下无另注者皆同。

[19]谋杀案发生的时间,《旧唐书·高宗废后王氏传》记为永徽六年十月,《资治通鉴》记为十一月,《新唐书·高宗纪》记为当年冬天。

[20]据雷家骥《武则天传》。

[21]《旧唐书·高宗废后王氏传》一方面称“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”,另方面又补述用刑及置于酒坛等情节,已是自相矛盾。

[22]萧淑妃的骂语,《旧唐书》记为初囚之时,《新唐书》和《资治通鉴》记为临死之前。

[23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。

[24]《新唐书·王皇后传》便称“武后知之,促诏杖二人百”云云,似乎就连虐杀都得到了高宗批准。此殊为难解,故存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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