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章 注释(2/10)

作品:《易中天中华史:女皇武则天

有不同说法,这里不讨论。

[28]连生三胎是:孝敬皇帝李弘,安定公主,章怀太子李贤,时间是在永徽三年(652)七月到五年(654)十二月。王皇后被废,在永徽六年(655)十月。王皇后警惕武昭仪,见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;与萧淑妃联合,见《唐会要·皇后》。

[29]此案被《资治通鉴》系于永徽五年(654)的“是岁”条,应为追记之词。按,武昭仪永徽三年(652)七月生李弘,五年(654)十二月生李贤,因此小公主的出生应在永徽五年的年初,或者永徽四年的年底。

[30]正因为此案可疑,所以《旧唐书》只字不提。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和《资治通鉴》指控武则天为凶手,实属宋人的偏见。《唐会要》称“昭仪所生女暴卒,又奏王皇后杀之”,则是谨慎之词。

[31]麟德元年(664)三月,这个已故长女被追封为安定公主。

[32]关于厌胜案,《旧唐书·高宗废后王氏传》指认是王皇后和她母亲的阴谋;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据《则天实录》称系武昭仪诬陷王皇后;《新唐书·王皇后传》则称武昭仪“诬后与母挟媚道蛊上”,情节更为严重。

[33]见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。

[34]对此,《旧唐书·褚遂良传》的描述是:高宗难于发言,再三顾谓无忌曰:“莫大之罪,绝嗣为甚。皇后无胤息,昭仪有子,今欲立为皇后,公等以为何如?”

[35]木材供应商一说,请参看陈寅恪《李唐武周先世事迹杂考》。

[36]本节所述褚遂良与唐高宗争辩事,均据两《唐书》之褚遂良传,《唐会要·忠谏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。四书所载不尽相同,本书所述也略有调整。如“朕佳儿佳妇,今以付卿”一段,便系第一次秘密会议时褚遂良所说。但移到第二次会议时,更能复原当时场景,相信并不影响历史真实。

[37]见《新唐书·褚遂良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。

[38]贞观年间,高士廉等人作《氏族志》,仍以山东崔干为第一等,李世民看了就很不高兴。后来,李治和武则天又颁布《姓氏录》,进一步打击门阀观念。

[39]见《新唐书·褚遂良传》。

[40]据《旧唐书·李勣传》,李绩原名徐世勣。武德二年,被唐高祖李渊赐姓李。唐高宗永徽年间,为了避李世民的讳,改名李勣。勣是绩的异体字。为了方便读者,本书依照人民出版社版雷家骥著《武则天传》先例,写作李绩。

[41]此事两《唐书》记载说法不一,本书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。

[42]此事两《唐书》之李勣传均有记载,说法略有不同,此处采用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七所云。

[43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并胡三省注。

[44]这一系列事件的具体时间请参看雷家骥《武则天传》。

[45]此事两《唐书》之李勣传均有略述,但以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记载最详,故从《资治通鉴》。

[46]李绩拜为司空事,见两《唐书》之高宗纪并李勣传。

[47]事见两《唐书》之韩瑗传、来济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。但《旧唐书》只记来济反对封武昭仪为妃,不载反对立其为后。今从《新唐书》和《资治通鉴》。

[48]此事诸家说法不一。《旧唐书·褚遂良传》未言谁去见谁,《新唐书·李勣传》称高宗密访,《资治通鉴》称李绩入见,《唐会要》称李绩密奏。《新唐书》更为合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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