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4章 猖狂至极(3/5)
作品:《我的谍战岁月》 说话间,他看了一眼小程总那已经远去的小汽车。
“是啊,当众行凶,栽赃,毁尸灭迹,实在是闻所未闻,啧啧。”他身旁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摇摇头,叹息说道。
“总编,报馆要不要披露声讨这件事。”平头小年轻兴奋说道。
小程总是法租界赫赫有名的大拿,关于这位小程总的报道非常多,其中大多数是桃色新闻。
桃色新闻虽然喜闻乐见,不过,终究没有这种当街处决、毁尸灭迹来得劲爆。
“小米,你整理一下,可以报道小程总和那位应女士的新闻,听说小程总近日捧着鲜花去应女士家中了。”总编说道。
“是,总编。”另外一个年轻人答应着。
“总编——”平头年轻人急了。
总编看了他一眼,推了推镜框,“韩林,这种帮派之间的厮杀,打打杀杀的,报道多了会教坏小孩子,报馆要注意。”
……
对于哪些事情可以见报,哪些事情不能见报,上海滩的报馆有不成文的规定。
其中帮派之间的厮杀,有的可以见报,有的则是决然不能见报的。
譬如说小程总和那位张老板之间,这种几乎是刺刀见红的‘争执’:
邵二是张笑林直接公开表示要保的人。
小程总的做法颇诡异,似是给了张笑林面子,没有在生日宴会前动手,但是,随后这种当街处决的做法,更过分,简直好比是公开抽张笑林的脸!
不是用手抽脸的,是用的鞭子!
铁鞭子!
这件事是万万不能见报的。
若是见报了,先不说小程总这边会如何报复,丢了脸的张老板会非常愤怒。
说白了,无论是小程总还是张老板,报馆都惹不起。
这两人,都是真的敢动手杀人的主。
最重要的是,若是别的事情,倘若是程千帆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情,他们不报道会良心不安,也许有的报馆会不惧危险选择将事情见报。
但是,程千帆和张笑林卯上了——这两个是什么人?
程千帆是法租界中央巡捕房副总巡长,欺压百姓、吃拿卡要,毁家破门,贪财好色,阴狠手辣。
张笑林呢?
张老板是上海滩著名的流氓大亨,特别是他现在的身份,此人现在是亚洲和平促进会的会长,带着一帮子徒子徒孙,横行乡里,为日军掠夺物资,欺压、杀害百姓,可以说,张笑林是上海滩目前顶顶数得着的几个大汉奸之一!
而被小程总干掉的这个邵二是什么人?
此人是张笑林的爱将,是手上沾满老百姓的鲜血的铁杆汉奸。
关于邵二,报馆比普通市民了解的更多,此人这些日子带领人马在上海乡下‘采购’粮食、布匹等物资,支援日军。
说是‘采购’,实际上几乎等于是明抢。
宝山那边有一户商家死活不愿意将自家货物贱价卖给邵二。
要知道,邵二只愿意以市价的一成来收购这批棉布。
后来,这家商户家中半夜失火,全家八口人全部被烧死,其中还包括一个身怀六甲的孕妇和三个孩童。
大道市政府警察局稽查此案,最终得出的结论是:商户家中烧饭不小心,以至于引燃了房屋!
真是何其荒谬!
人世间之大恐怖,莫过于此!
此时此刻,总编看着身中多枪,又被汽油烧的邵二,心中在腹诽程千帆此人凶残、猖狂至极的同时,其实更多了几分快意!
这种人死了就死了,难道还为他鸣不平不成?
甚至可以说,这是要放鞭炮的!
狗咬狗一嘴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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